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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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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Judici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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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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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H股“全流通”;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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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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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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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H股公司是指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H股“全流通”的适用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据悉,“全流通”全面推开主要涉及以下变化:一是总结试点期间好的做法,形成规则制度,并以业务指引的形式加以明确;二是不再对公司规模、行业等设置限制条件,在满足外资准入等管理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和股东可自主决策,依法依规申请实施“全流通”;三是不设家数限制和完成时限,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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