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text omitted. | | 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与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 民事判决书 |
| | (2014)民提字第168号 |
|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吴赛珍,该公司董事长。 |
| | 委托代理人:吴宗建,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邵文军。 |
| | 委托代理人:徐国强,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再审申请人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简称广天赛克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于晓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骆电、代理审判员李嵘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王晨担任法庭记录。广天赛克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宗建律师,邵文军的委托代理人徐国强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 2011年2月9日,邵文军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邵文军于2009年3月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取得第5154071号《商标注册证》,获得“赛克思SAIKESI”(简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泵膜片;机器、发动机和引擎的液压控制器;液压滤油器;泵(机器);加热装置用泵;液压泵;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液压系统);泵(机器、发动机或马达部件)。在邵文军申请注册涉案商标过程中,广天赛克思公司曾提出商标异议,被商标局驳回。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与邵文军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与邵文军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商标上突出使用,构成侵害商标权。广天赛克思公司的侵权行为如下:1.在其公司所在地设置印有“赛克思液压”字样的巨幅广告牌,悬挂印有“赛克思液压”字样的旗帜;2.在其产品宣传册的封面以大号字体标注“赛克思液压”字样,内页中印有“赛克思”中文和拼音字样;3.使用含有“saikesi”拼音的网络域名并在公司网站上使用有“赛克思”中文字样和拼音的标识进行宣传,且在产品铭牌上使用“saikesi”字样。为此,邵文军请求判令:1.广天赛克思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邵文军享有的“赛克思SAIKES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停止在广告牌、宣传旗帜、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中使用含有“赛克思”中文字样和拼音的标识,停止使用含有“赛克思”中文和拼音字样的网络域名,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含有“赛克思”中文和“saikesi”拼音的标识;2.广天赛克思公司赔偿邵文军损失50万元。 |
| | 广天赛克思公司辩称:1.广天赛克思公司未侵害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未使用邵文军的“赛克思SATKESI”中文加拼音商标。广天赛克思公司系正当使用自己的企业字号,且使用在先。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赛克思”三个字最早从宁波赛克思液压泵厂(简称赛克思厂)开始,一直沿用至今。广天赛克思公司所在地的广告牌是公司厂房奠基时就已经竖立,将其注册商标“SKS”和“赛克思液压”共同使用,与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是邵文军恶意抢注了涉案商标。广天赛克思公司在涉案商标注册之前就注册域名,故不存在侵权行为;2.邵文军要求广天赛克思公司向其赔偿50万元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邵文军的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未曾实际使用,邵文军也未将该商标使用在任何产品上;3.邵文军已知晓广天赛克思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邵文军的诉讼请求。 |
|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邵文军原系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工作人员,于2003年辞去公职。2006年2月10日,邵文军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初审号为第5154071号,拟使用在第7类商品“泵膜片;机器、发动机和引擎的液压控制器;液压滤油器;泵(机器);加热装置用泵;液压泵;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液压系统);泵(机器、发动机或马达部件)”上。在初审公告期间,广天赛克思公司就邵文军申请注册的涉案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其理由是:“赛克思”商标系广天赛克思公司独创,该公司在先使用且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邵文军的行为属恶意抢注,且涉案商标与广天赛克思公司的“SKS”商标及申请中的“赛克思SKS”商标构成近似。2011年6月12日,商标局作出(2011)商标异字第18774号《“赛克思SAIKESI”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154071号‘赛克思SAIKESI'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向邵文军颁发了第5154071号涉案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限自200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
| | 赛克思厂于1997年6月11日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为吴赛珍。2005年4月22日,高志明、吴赛珍、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克思厂投资成立了宁波建工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简称建工赛克思公司)。2006年6月15日,建工赛克思公司更名为广天赛克思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后,注册资本增至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赛珍。 |
| | 2000年1月31日,赛克思厂注册了域名“saikesi.com”,到期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2007年6月16日,广天赛克思公司委托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赛克思.cn”,注册年限为十年。2000年7月21日,商标局向赛克思厂颁发了第1423908号“SKS”商标注册证,系在椭圆形中排列字母“SKS”,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第7类“液压泵、液压阀”,注册有效期限至2010年7月20日。2009年9月14日,该商标转让给广天赛克思公司,2010年6月2日,该商标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2006年4月24日,赛克思厂向商标局申请注册“SKS赛克思”商标,拟使用商品为第7类,该申请被驳回。宁波美达柯式印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为赛克思厂、广天赛克思公司印刷产品宣传册,在其2004-2005年印刷的小开本产品宣传册封面的左上角处印有广天赛克思公司的注册商标“SKS”,系在红色椭圆形中排列字母“SKS”,旁边标有“SAIKESI”字样,在宣传册封面的右侧纵向印刷“赛克思液压”字样,宣传册内页标有“厂名:赛克思厂”、“厂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潘火周东桥”。在其印刷的三种大开本样式的产品宣传册的封面下端,均为左边的“SKS”商标加上“赛克思液压”字样组成,其中两本宣传册在“赛克思液压”字样之下还标有“SKSHYDRAULIC”字样。在一本较厚的大开本产品宣传册的封面左上方有“赛克思液压泵配件”的字样,在该本产品宣传册的第4页上端印有“赛克思牌产品”,该页的左上角处,在“SKS”商标旁边标有“SAIKESI”字样。在较薄的两本产品宣传册内页的左上角,其上方为“SKS”商标,下方为“赛克思液压”字样或“SAIKESI”字样。在三种大开本产品宣传册的产品图片上,均显示液压泵产品的铭牌上刻有“SAIKESI”标识。在广天赛克思公司的住所地,大门上刻有“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其中“SKS”商标系在红色为底色的椭圆形内排列金色的字母“SKS”,右边为金色的“赛克思液压”字样,下面为“SKSHYDRAULIC”和“华业街195号”字样。在广天赛克思公司厂房上方的广告牌上,左边为“SKS”商标,右边为“赛克思液压”字样。在广天赛克思公司大门上方悬挂的旗帜上印有“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在大门右侧的销售部玻璃上也印有“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 |
| | 2011年12月21日,邵文军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在公证员任伟元和公证员助理许静的监督下,邵文军使用该处计算机,打开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cn.saikesi.com”,页面打开后,左上角为“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点击页面上的“公司信息”,新页面打开后,显示有“赛克思企业视频”字样以及关于广天赛克思公司和赛克思厂的简介;点击页面上的“销售网络”,新页面打开后,有一张产品图片,系液压泵产品,在产品铭牌上刻有“SAIKESI”字样,网页上有“AboutSaikesi”、“关于赛克思”,“赛克思液压售后服务维修中心”、“赛克思液压”各地代理商等字样或信息;点击页面上的“联系我们”,新页面打开后,有一张产品图片,系液压泵产品,在产品铭牌上刻有“SAIKESI”字样,联系的网址为“http://www.saikesi.com”,地图上标识的目标地址为“赛克思”。上述过程经截屏、打印并制作了光盘,由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出具(2011)浙甬天证民字第7906号《公证书》。 |
| | 2012年2月16日,邵文军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在公证员任伟元和公证员助理杜兵的监督下,邵文军使用该处计算机,打开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cn.saikesi.com”,页面打开后,左上角为“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页面中间有一张液压泵产品图片,在产品铭牌上刻有“SAIKESI”字样;点击“产品展示”下链接“液压泵、马达元件”,页面打开后左上角为“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页面中间有一张液压泵产品图片,在产品铭牌上刻有“SAIKESI”字样;点击“SAlV0(SA10VS0)18/028 |
| | /045/071/100/140”上方的图片链接,页面打开后显示有“赛克思液压版权所有”、“SAIKESIAllRightsReserved”等字样;点击“SA2V(SPVB)005、006、010、015、020、029”上方的图片链接,页面打开后左上角为“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页面中间有一张液压泵产品图片,在产品铭牌上刻有“SAIKESI”字样。上述过程经截屏、打印并制作了光盘,由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出具(2012)浙甬天证民字第479号《公证书》。 |
| | 2006年,广天赛克思公司在其对外发放的开幕典礼的邀请书中自称“赛克思”,并在邀请书的左上角组合使用“SKS”商标和“赛克思液压”字样。2006年1月1日,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向广天赛克思公司颁发了会员证;2006年8月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向广天赛克思公司颁发了会员单位证书;2006年12月的国际工程机械协会国际中文版杂志记载广天赛克思公司为该协会理事单位;2002年,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向赛克思厂颁发了浙江省机械行业优质产品证书;2007年8月8日,宁波市科技局向广天赛克思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同年,中国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会向广天赛克思公司颁发了浙江省行业质量信用单位证书;同年12月,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向广天赛克思公司颁发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008年2月,浙江省科技厅颁发给广天赛克思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此外,广天赛克思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被有关部门颁发多项荣誉证书,并获得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广天赛克思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显示:2006年年初,广天赛克思公司的资产总计34277736.37元,年末资产总计59627072.99元;2007年,年末资产总计111254019.79元;2008年,年末资产总计161388046.66元;2009年,年末资产总计215172192.92元;2010年,年末资产总计288165999.27元。 |
| | 邵文军与浙江铭远泵业有限公司(简称铭远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订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邵文军将涉案商标许可给铭远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许可使用费为500000元,于2012年2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合同尚未实际履行。邵文军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公证费1800元,并与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的徐国强、刘斌律师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约定律师费为30000元。 |
|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到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纠纷,审理该类纠纷应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本案中,邵文军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和广天赛克思公司享有的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也起着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广天赛克思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邵文军的商标权,广天赛克思公司关于其是在先使用企业字号,享有在先权利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
| | 一、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域名“saikesi.com”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 | 广天赛克思公司认为,“saikesi.com”由赛克思厂早在2000年1月31日注册,并已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记录,该域名系赛克思厂的字号“赛克思”的拼音,赛克思厂注册该域名具有正当的理由,在广天赛克思公司成立后,也一直沿用该域名作为官方网站介绍其公司经营状况。“saikesi.com”域名注册的时间早于邵文军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广天赛克思公司与赛克思厂具有一脉相承的历史渊源,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该域名具有正当理由,广天赛克思公司及赛克思厂就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并无恶意。广天赛克思公司一直以来使用域名“saikesi.com”作为其网站进行对外宣传,已经使相关公众将该域名与广天赛克思公司对应起来,故“saikesi”与涉案商标比对,即使二者在音、形、义等因素上构成近似,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在先合法注册的域名,可认定其享有在先权利,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据此,邵文军主张广天赛克思公司使用域名“saikesi.com”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广天赛克思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成立。 |
| | 二、广天赛克思公司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中文“赛克思”、拼音“SAIKESI”、“saikesi”字样以及在液压泵商品铭牌上使用“SAIKESI”标识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 | 邵文军认为,广天赛克思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就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广天赛克思公司则辩称,其使用“赛克思”中文及拼音字样是使用其企业字号的行为,且其使用在先,享有在先权利,其将自有的“SKS”注册商标与“赛克思液压”字样组合使用的方式,与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广天赛克思公司未侵害邵文军的商标权。一审法院认为,早在1997年,赛克思厂就已成立,生产、经营液压泵等产品,并基于其企业字号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赛克思液压”、“赛克思”及“SAIKESI”等字样,在广天赛克思公司成立后,也一直沿用至今,广天赛克思公司和赛克思厂对外一并宣传,并自称“新厂”和“老厂”的关系,从其渊源来考量,广天赛克思公司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历史因素,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广天赛克思公司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已经使“赛克思液压”、“赛克思”、“SAIKESI”、“saikesi”和广天赛克思公司以及广天赛克思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紧密联系,由于广天赛克思公司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在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及获得的行业广泛认可,更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字号及其商标“SKS”的知名度,使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赛克思”、“SAIKESI”、“saikesi”,客观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广天赛克思公司长期的在先使用行为,使其无论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字号,还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合法在先权利。虽然邵文军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并不能绝对否定在先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由于邵文军的商标自核准注册已满三年,尚未实际投入使用,也不具有知名度,广天赛克思公司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中文“赛克思”、拼音“SAIKESI”、“saikesi”字样的行为以及在液压泵商品铭牌上使用“SAIKESI”标识的行为客观上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广天赛克思公司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主观上广天赛克思公司也不具有攀附邵文军商标声誉的恶意。故,广天赛克思公司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中文“赛克思”、拼音“SAIKESI”、“saikesi”字样的行为以及在液压泵商品铭牌上使用“SAIKESI”标识的行为并未侵害邵文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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