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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某(任甲玉)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纠纷上诉案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民事判决书 |
| | (2015)一中民终字第09558号 |
| |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某(任甲玉)。 |
| | 委托代理人李保鹏,北京方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
| | 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上诉人任某(任甲玉)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7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 任某(任甲玉)在原审法院诉称:任某(任甲玉)系国家高级人力资源师,是中国著名管理设计大师,中科院中科博大特聘高级工程师,邀选《中国世纪专家》、《新世纪功臣大典》、《中国国情报告?专家学者卷》等。任某(任甲玉)在教育及管理领域均享有极高的声誉。从2015年2月初开始,任某(任甲玉)陆续在百度公司的网站上发现“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无锡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等字样的侵权内容及链接,任某(任甲玉)未曾在陶氏教育公司上班,也从未在网上上传过“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无锡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等信息,由于陶氏教育在外界颇受争议,“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无锡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等侵权信息给任某(任甲玉)名誉造成极大侵害,任某(任甲玉)曾多次发邮件给百度公司要求删除相关内容,也多次亲自从山东跑到百度公司处要求删除,但是至今百度公司仍没有删除或采取任何停止侵权的措施。同年3月,任某(任甲玉)曾应聘多家公司,但均由于“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和“无锡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等负面信息严重影响任某(任甲玉)取得公司信任而无法工作,每月造成至少五万元的经济损失。任某(任甲玉)为维护权益,到处联系删帖公司,花钱删帖,浪费时间、财力、精力,并且找寻律师维护权益,自费到无锡、北京等地维护权益,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给任某(任甲玉)精神、经济和健康上造成极大的伤害。此外,任某(任甲玉)认为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还侵犯了一般人格权,不良的搜索结果会影响任某(任甲玉)的就业、工作交流、日常生活,任某(任甲玉)认为还有一个“被遗忘权”问题,现在陶氏跟任某(任甲玉)没有关系,公众会误解任某(任甲玉)与陶氏还有合作,误导潜在合作伙伴、误导学生。陶氏教育在行业内口碑不好,经常有学生退钱,如果有学生搜索任某(任甲玉)的名字,看到这个结果会对我进行误解。不排除一些客户利用百度搜索后,看到结果关键词就不再点开看了,直接误解任某(任甲玉)还在陶氏工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现起诉请求:1、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侵犯任某(任甲玉)姓名权、名誉权实施的一切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中,在百度搜索界面中输入“任某(任甲玉)”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不得出现“陶氏任某(任甲玉)”、“陶氏超能学习法”、“超能急速学习法”、“超能学习法”、“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和“无锡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等六个关键词。赔礼道歉指的是双方之间通过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不需要公开赔礼道歉。对于消除影响,如果可以在搜索“任某(任甲玉)”之时屏蔽上述关键词,我认为已经达到消除影响的目的,就不再主张要求消除影响。2、判令百度公司支付任某(任甲玉)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3、判令自2015年3月12日至百度公司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期间(删除上述关键词以及赔礼道歉完毕之日),百度公司向任某(任甲玉)每月支付经济赔偿金5万元。4、判令百度公司支付任某(任甲玉)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700元、500元。 |
| | 百度公司在原审法院辩称:第一,在本案事实中,百度公司只提供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包括“关键词搜索”和“关键词相关搜索”,无论哪一种搜索方式,都客观体现了网民的搜索状况和互联网信息的客观情况,具有技术中立性和正当合理性。百度搜索引擎除提供传统的“关键词搜索”功能外,还提供“关键词相关搜索”功能,“关键词相关搜索”就是搜索引擎自动统计一段时间内互联网上所有网民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的频率,在某个网民输入一个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引擎自动显示出所有网民输入的、与该关键词相关联的搜索频率最高的关键词,网民点击相关搜索中的关键词后,可以找到与其搜索内容相关的互联网上客观存在的信息。随着所有网民输入关键词的内容和频率的变化,相关搜索中的关键词也会自动进行更新。因此,相关搜索是网络用户搜索行为的客观体现,搜索引擎服务商仅是将网民的搜索行为客观展现出来供网络用户参考,在服务过程中百度公司未做任何人为的调整和干预。 |
| | 第二,本案中客观上不存在任某(任甲玉)姓名权和名誉权受侵犯的情形。其一,就本案涉诉事实而言,根据任某(任甲玉)的法庭陈述,其之前确实与陶氏教育有过现实的业务合作与媒体宣传,这此业务合作与宣传信息反映在互联网上,根据搜索引擎的机器算法法则,搜索“任某(任甲玉)”,不仅会出现与关键词“任某(任甲玉)”有关的第三方网页链接,还会自动出现与“任某(任甲玉)”相关的搜索关键词如“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陶氏教育”。即使在双方现实业务合作终止后,但在互联网上,由于在相关搜索query的时间参考期限内,搜索“任某(任甲玉)”,相关搜索词依然有可能出现“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或“陶氏教育***”;同时,由于搜索的用户可能并不知道任某(任甲玉)与陶氏教育合作变化事宜,可能还会继续在互联网上检索相关的检索词,也造成出现涉诉相关检索词的原因。目前来看,线上的结果已经改变,也说明了搜索用户已经逐渐知悉了此情况,行为上的关联度逐渐在降低,再结合算法计算后,相关搜索词已经改变(根据任某(任甲玉)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任某(任甲玉)补充提交的证据、当前实时数据,相关搜索词每次均不同),更加说相关搜索是机器自动的、实时的、动态的。法律上,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或采取违法方式或违背善良公俗使用他人姓名等。因此,百度搜索引擎的上述情形,不属于侵犯任某(任甲玉)姓名权的行为。其二,在本案中,无论是“任某(任甲玉)”关键词搜索,还是相关搜索,搜索词以及链接信息均不存在对任某(任甲玉)侮辱或诽谤的文字内容。搜索时,与任某(任甲玉)名字同时出现的“陶氏教育”相关信息,也与任某(任甲玉)的现实社会关系客观上存在一定关联,也不构成对任某(任甲玉)的侮辱或诽谤。因此,百度搜索引擎的上述情形,不属于侵犯任某(任甲玉)名誉权的行为。 |
| | 第三,任某(任甲玉)主张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据我公司了解,被遗忘权主要指的是一些人生污点,本案并不适用。任某(任甲玉)并没有举证陶氏教育的负面影响有多大,社会评价有多低,对任某(任甲玉)的客观影响在哪里。针对本案的关键词,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表达,例如,陶氏任某(任甲玉),想要知道具体内容一定要点开链接看,不能说看见这个关键词,就认为任某(任甲玉)现在陶氏工作,因此,任某(任甲玉)对被遗忘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 | 第四,关于任某(任甲玉)主张的经济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任某(任甲玉)存在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以及与本案中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任某(任甲玉)的证据中投诉渠道也不是有效的。 |
| | 综上,我公司请求法庭依法驳回任某(任甲玉)的全部诉讼请求。 |
| |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任某(任甲玉)系人力资源管理、企事业管理等管理学领域的从业人员,曾以笔名加羽著有《合一兵法》一书,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无锡陶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过相关的教育工作,2014年11月26日由该公司向其发出了《自动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百度公司系提供网页搜索、相关搜索等网络搜索服务的提供商。 |
| | 2015年4月8日,任某(任甲玉)向湖南省怀化市天桥公证处申请对百度网页上“任某(任甲玉)”及任某(任甲玉)个人邮箱内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该处作出(2015)湘怀天证字第64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点击“浏览器为360-7”,打开页面,点击“百度”,键入“任某(任甲玉)”,“网页”页面中在“相关搜索”处显示有“任”、“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任某(任甲玉)酷6”、“国际超能教育任某(任甲玉)”、“美国潜能教育任某(任甲玉)”、“香港跨世纪教育任某(任甲玉)”;另,在搜索框内键入“陶氏教育”,在“相关搜索”处显示有“无锡陶氏教育”、“陶氏教育怎么样”、“陶氏”、“陶氏教育骗局”、“陶氏远航教育是骗局吗”、“陶氏教育集团”、“陶氏远航教育”、“陶宏开”、“右脑开发”。该公证书还显示:用李三云手机上网,点击“百度”,键入“任某(任甲玉)”,手机页面中“相关搜索”处显示“美国潜能教育任某(任甲玉)”、“dna全脑超能学习法”、“突围突围”、“全脑开发音乐”、“陶氏教育任某(任甲玉)”、“国际超能教育任某(任甲玉)”、“任”、“任某(任甲玉)酷6”。 |
| | 2014年6月26日,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百度网页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该处作出(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969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打开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清除计算机缓存,打开IE浏览器,自动显示该计算机设置的默认空白页面,在该页面的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分别点击该页面下方的“使用百度前必读”、“权利声明”、“隐私权保护声明”,对页面显示进行了截屏保存。在“使用百度前必读”部分中显示:“百度提醒您:在使用百度搜索引擎(以下简称百度)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您可以选择不使用百度,但如果您使用百度,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在“权利声明”部分中“权利通知”显示:“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2、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以自动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侵犯了上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的通讯方式向百度提交权利通知。……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邮政编码100085”。 |
| | 2015年5月18日,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百度网页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该处作出(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533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打开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清除计算机缓存,打开IE浏览器,自动显示该计算机设置的默认空白页面,在该页面的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在搜索栏中输入“任某(任甲玉)”,点击“百度一下”,对显示页面进行了截屏保存。在网页搜索中首页显示链接分别为:“任某(任甲玉)百度百科”、“任某(任甲玉)的最新相关信息”、“任某(任甲玉):争做教育行业的领跑者”、“任某(任甲玉)的微博腾讯微博”、“任某(任甲玉)互动百科”、“任某(任甲玉)的相关视频在线观看百度视频”、“任某(任甲玉)-热门标签-高清视频在线观看-爱奇艺”、“香港跨世纪教育任某(任甲玉)技术效果明显视频在线观看56.com”、“台湾灵感教育任某(任甲玉)-凤凰水寨-凤凰论坛”、“少年大学教育-任某(任甲玉)视频在线观看56.com”、“国际超能教育任某(任甲玉)-PPS爱频道”。相关搜索中显示词条分别为:“任”、“任某(任甲玉)酷6”、“国际超能教育任某(任甲玉)”、“美国潜能教育任某(任甲玉)”、“香港跨世纪教育任某(任甲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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