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text Omitted. | | 德国赛锡科技有限公司与赛锡科技(保定)有限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 民事判决书 |
| | (2017)最高法民终431号 |
| | 上诉人(一审原告):德国赛锡科技有限公司(SICProcessingGmbH)。 |
| | 代表人:克里斯托弗·西肯(ChristopherSeagon),该公司管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李玉玲,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委托代理人:孙迎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上诉人(一审原告):赛锡科技(保定)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郎(MichaelLang),该公司执行董事。 |
| | 委托代理人:邬玲,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
| | 委托代理人:田中伟,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
| | 上诉人(一审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苗连生,该公司董事长。 |
| | 委托代理人:崔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委托代理人:李其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上诉人(一审被告):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苗连生,该公司董事长。 |
| | 委托代理人:崔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委托代理人:秦雯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上诉人德国赛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赛锡公司)、赛锡科技(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锡保定公司)因与上诉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中国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国赛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玉玲、孙迎超,赛锡保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邬玲、田中伟,英利能源中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强、李其师,保定天威英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 德国赛锡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定天威英利公司、英利能源中国公司(以下统称英利方)连带赔偿德国赛锡公司2012年度供应不足赔偿金人民币(以下币种未特别注明处均为人民币)118043955元、2013年度供应不足赔偿金206956045元(此金额为2013年供应不足赔偿金总额的一部分,对于剩余部分,德国赛锡公司保留后续提出诉求的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000000元。此后,赛锡保定公司申请以原告身份参加本案诉讼,并同意德国赛锡公司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予以准许。 |
| | 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7月12日,保定天威英利公司与德国赛锡公司签订《合作供货协议YL-SIC-090712》(以下简称《第1-2线协议》),主要约定:鉴于德国赛锡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家名为赛锡保定公司的独资公司,赛锡保定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建造切割废砂浆(包括含碳化硅及聚乙二醇的切割废液)回收处理厂,以降低英利硅片切割操作的成本,提高其质量并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赛锡保定公司在进行回收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是经德国赛锡公司授予许可的技术。1.定义(对新鲜砂浆等物料、处理厂、额定设计生产能力、各技术指标等进行了定义)。2.协议范围。2.1赛锡保定公司应提供如下服务并履行如下责任:2.1.1根据附录2.a的规定运作一期和二期处理厂回收废砂浆,单期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5000吨。2.1.2除非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另行书面同意,否则赛锡保定公司只能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北大街××号的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或关联企业回收废砂浆,并将其再生处理,得到可再使用的碳化硅、聚乙二醇及新鲜砂浆。若向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应秉着诚信原则约定必要的条款(如交付点等)。2.1.3在将再生碳化硅和再生聚乙二醇以及必要的新物料混合后交付可用的新鲜砂浆。2.1.4赛锡保定公司应全权承担根据附录2.a运营处理厂而产生的所有财务及运营责任。2.1.5支付实际消费的电费、水费和燃气费,包括与提供后备供电系统相关费用。2.2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履行如下责任:2.2.1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提供赛锡保定公司的用于再生的废砂浆应不小于9.2条中所规定的最低年供应量。2.2.2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有责任从赛锡保定公司处购回全部再生的碳化硅、再生的聚乙二醇和/或预混配的符合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参数要求的新鲜砂浆。2.2.3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提供新碳化硅、新聚乙二醇及新添加剂。2.2.4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提供进入安装、维护并运行处理厂必要的设施之便利。2.2.5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租赁给赛锡保定公司合适的厂房、设施及仓库。副产品仓储空间参考附录3.2。3.开始日及项目日程。3.1一期工厂应不晚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生产。3.2二期应在2010年第三季度末之前投产。4.物料所有权。4.2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对废砂浆、再生碳化硅、再生聚乙二醇、副产品、新聚乙二醇、新碳化硅、新添加剂以及新鲜砂浆具有所有权。除此以外的其他物料及供给物应归赛锡保定公司所有。5.废砂浆的供应。5.1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在开始日后立即根据第9.2条的规定向赛锡保定公司提供最低废砂浆量。5.8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优先满足赛锡保定公司的产能,除非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另有书面确认,否则赛锡保定公司应回收废砂浆并只能向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供应仅来自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新鲜砂浆。若赛锡保定公司的工厂无法运营或无法交付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要求的量或无法按照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的规格履约的,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从第三方处购买新鲜砂浆。9.赔偿及付款日期。9.1价格方案参考附录9。最低废砂浆量是每期工厂设计产能的80%,即12000吨每年。若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因其原因无法达到最低砂浆量,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应补足赛锡保定公司的最低年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对赛锡保定公司补偿金额:PFS某Qgap+PSiC某Qgap某RTSiC+PPEG某Qgap某RTPEG。即新鲜砂浆混配价格x最低废砂浆年供应量和实际供应量之间的差额(第1-4线为12000;第5-6线为13500吨)+再生碳化硅价格x差额x最低碳化硅回收率+再生聚乙二醇价格x差额x最低聚乙二醇回收率。其中新鲜砂浆混配价格、再生碳化硅价格、再生聚乙二醇价格,均参照附录9,最低碳化硅回收率,参照附录6.2a,最低聚乙二醇回收率,参照附录6.3。当且仅当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已经将其全部砂浆供应给赛锡保定公司,同时因市场需求萎缩严重导致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年硅片出量低于400MW(根据英利方公布的年报和/或季报)的情况下,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可被豁免此最小供应量的义务。当英利(保定天威英利公司)被豁免时,赛锡保定公司有权为其他客户进行生产。13.责任限制。13.3任何一方均无须对任何间接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利润损失、顾客或合同损失、客户或第三方由于违约或不符合交付货物或物料的规格而引起的损失、设备使用权损失或数据损失、业务中断、增加的工作成本或财务成本对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该等损害可被合理预见,也无论该等损失是由合同、担保、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情况引起的。13.4对任一期设计产能为15000吨的处理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提起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得超过7000000欧元。此金额应根据各期产能总和而按比例调整。14.期限及终止。14.1本协议自开始之日起生效并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14.3另一方实质性违约的,一方应有权书面终止本协议。实质性违约应包括但不限于:a)另一方解散;b)另一方即将资不抵债,另一方要求开始破产或和解程序,对另一方的资产开始破产或和解程序或由于缺乏资金而拒绝开始该等程序的;……16.适用法律。16.1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受其管辖。16.3由本协议产生的诉讼仅可提交河北省保定市××北大街××号,邮编xxx的相关法院解决。合同附录部分对相关物品的技术规格、处理产能的设计基础、仓储、采样程序及分析方法、砂浆混配处理规范、废砂浆的最低碳化硅、最低聚乙二醇回收率价格等做了约定。其中附录9价格1.价格条款。聚乙二醇(PEG)价格:7300元/吨(15000吨)、7125元/吨(15000+15000吨);碳化硅(SIC)9750元/吨(15000吨)、9650吨/元(15000+15000吨);砂浆(Slurry)500元/吨;2.上述价格包含17%增值税。 |
| | 2010年3月22日,英利方与德国赛锡公司签订《合作供货协议YL-SIC-20100311》(以下简称《第3-4线协议》),主要约定:鉴于德国赛锡公司对赛锡保定公司追加投资,赛锡保定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增建两条切割废砂浆回收处理生产线(简称三期处理厂),以降低英利方硅片切割操作的成本,提高其质量并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赛锡保定公司在进行回收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是经德国赛锡公司授予许可的技术。14.1本协议自开始之日起生效并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附录9价格1.价格条款。聚乙二醇(PEG)价格:6900元/吨(30000吨);碳化硅(SIC)9380元/吨;砂浆(Slurry)450元/吨;2.上述价格包含17%增值税。该协议其余条款与《第1-2线协议》基本相同。 |
| | 2010年9月27日,英利方与德国赛锡公司、赛锡保定公司(以下统称赛锡方)签订《合作供货协议YL-SIC-100927》(以下简称《第5-6线协议》),主要约定:鉴于德国赛锡公司对赛锡保定公司追加投资,赛锡保定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增建第5和第6条切割废砂浆回收处理生产线(简称第5和第6线),以降低英利硅片切割操作的成本,提高其质量并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赛锡保定公司在进行回收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是经德国赛锡公司授予许可的技术。9.赔偿及付款日期。9.1价格方案参考附录9。年最低废砂浆量是单线设计产能的90%,即13500吨每年。……同时因市场需求萎缩严重导致英利方每年硅片产出量低于600MW(根据英利方公布的年报和/或季报)的情况下,英利方可被豁免此最小供应量的义务。当英利方被豁免时,赛锡保定公司有权为其他客户进行生产。14.1本协议所议之第5和第6线和之前签署的4条线的协议均从各自的开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有效。附录9,1.价格条款。自2012年1月1日起,双方同意1-6线所有产品统一为下列价格:碳化硅9000元(2012-2013)、9000元(2014-2016);聚乙二醇6624元(2012-2013)、6557元(2014)、6491元(2015)、6361元(2016);砂浆440元。该协议其余条款与《第1-2线协议》基本相同。 |
| | 2010年7月20日,赛锡方与英利方签订《补充协议》,就《第1-2线协议》进行部分修改,主要内容为:新增加采购方英利能源中国公司,原合同中保定天威英利公司与德国赛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德国赛锡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公司。德国赛锡公司授权赛锡保定公司履行原合同中德国赛锡公司需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并对货款支付方式、币种进行了约定。 |
| | 2011年9月28日,英利集团副总郑小强与德国赛锡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韩银志签署《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为:为了共同应对光伏产业目前的艰难处境,赛锡方决定给予英利方最强有力的支持,并对以下事项与英利方达成一致意见:1.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赛锡方回收品和混配费按下列价格结算(含增值税):回收碳化硅8400元/吨,回收聚乙二醇6100元/吨;混配费420元/吨;……4.条款修订:将英利方与赛锡方《第5-6线协议》第5.8条款“英利方应优先满足赛锡保定公司的产能。除非英利方另有书面确认,否则赛锡保定公司应回收废砂浆并只能向英利方、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供应仅来自英利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新鲜砂浆”修改为“英利方应优先满足赛锡保定公司的产能。赛锡保定公司也应优先保证英利方、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砂浆回收需求。对英利方无法满足的赛锡保定公司的剩余产能,在保证物料不发生混淆的前提下,赛锡保定公司有权支配该产能”。 |
| | 2012年4月29日,英利方与赛锡保定公司签订《关于英利与赛锡(保定)合作供货协议(YL-SIC-100927)附录9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1.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赛锡方回收品降价4.5%,按下列价格结算(含增值税):回收碳化硅8022元/吨,回收聚乙二醇5825元/吨,混配费维持420元不变。此价格是在困难时期双方共度难关而进行协商的阶段性价格,待光伏市场好转后,英利方同意将赛锡方的回收品价格上调…… |
| | 2012年10月1日,英利方与赛锡保定公司签署《<关于英利与赛锡(保定)合作供货协议(yl-sic-100927)附录9的补充协议>的修订》,主要内容为:……二、为了共同应对光伏行业目前的艰难处境,英利方与赛锡保定公司将继续给予对方最强有力的支持,在此一致同意双方对于2012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英利与赛锡(保定)合作供货协议(YL-SIC-100927)附录9的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订:1.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赛锡保定公司回收品及预混费,按下列价格与英利方结算(含增值税)。新砂浆实际发货量:0-2300吨/月:回收碳化硅价格8022元,回收聚乙二醇价格5825.50元,预混费400元……;5701-6900吨/月:回收碳化硅价格5615.40元,回收聚乙二醇价格4077.85元,预混费380元……5.如果赛锡保定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持续等于或低于两条生产线(即每月新砂浆发货量小于等于2300吨)持续超过两个月,英利方须提前告知赛锡保定公司,以便赛锡保定公司有充分时间对此状况作出评估及对生产计划作出相应调整。6.此价格是在困难时期双方为共度难关而进行协商的阶段性价格,英利方承诺市场回暖时主动第一个给赛锡保定公司上调加工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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