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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特定的人也可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 |
| |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车犯罪的定性意见分歧较大,裁判标准也不尽一致,尤其是在醉驾造成多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下,因伤亡结果往往是犯罪、行为人的连续冲撞行为造成,如何把握犯罪对象对定性的影响及死刑适用标准就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不特定多数人”入手,探讨“特定对象”对定罪的影响,并阐述了醉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
| | 【案号】一审:(2012)沪一中刑初字第147号 二审:(2012)沪高刑终字第196号复核审:(2013)刑三服94042366号 |
| | 【案情】 |
| |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 | 被告人:黄世华,2000年6月27日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7月1日刑满释放。 |
| | 2012年2月11日,被告人黄世华与朋友刘某等人到黄世华的妹夫王某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镇前塘村的家中吃午饭。其间,被告人黄世华大量饮酒。当日15时许,刘某驾驶被告人黄世华的豫SD8871比亚迪轿车送被告人黄世华等人回家。途中,被告人黄世华认为刘某开车不熟练,强行换由自己驾驶。当被告人黄世华驾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展路附近时,与被害人沈建国(殁年43岁)驾驶的沪FV9073桑塔纳出租车发生追尾。被告人黄世华担心醉酒驾车行为被查处,即驾车逃逸,被害人沈建国遂驾车追赶。被告人黄世华驾车行驶至溥东新区南六公路、周祝公路路口时,因遇红色信号灯且前方有车辆阻挡而被迫停车,追至此处的被害人沈建国下车后拦在被告人黄世华轿车前方欲与其理论。当信号灯转为绿色时,被告人黄世华无视被害人沈建国还在车前,强行启动轿车,将被害人沈建国顶在轿车引擎盖上沿南六公路加速行驶。当车行驶约1公里至南六公路、鹿达路路口时,强行撞击前方的苏K7A400奇瑞QQ轿车尾部,致使该车油箱破裂并连环撞击前方待转的浙 A2621G悦达起亚轿车,致奇瑞QQ轿车当场起火,车内的被害人闵正荣、谈桂芳被烧身亡,被害人沈建国被机动车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并致悦达起亚轿车内的被害人郭天军、张利敏、严月芳3人受伤,还造成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黄世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毫克/100毫升。 |
| | 【审判】 |
|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世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造成认死亡、3人受伤及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 |
| | 上海一中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 被告人黄世华上诉提出,是刘某驾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擦,之后其驾车时突然发现引擎盖上有人,误将油门当刹车踩,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其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同车的刘某及被害人沈建国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被告人黄世华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世华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冲撞他人及车辆,致3人死亡、3人受伤,并造成5万余元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黄世华关于其未醉驾肇事,且并非为驾车逃逸而冲撞他人及车辆,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发生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的证人刘某及被害人沈建国的行为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被告人黄世华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黄世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 | 上海高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黄世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为逃避处罚而驾车随意冲撞他人及其他车辆,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黄世华在明知被害人沈建国在其车前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沈建国顶在其车弓丨擎盖上加速行驶,并冲撞其他车辆,致被害人沈建国被撞身亡,被撞车辆内的2人被烧死、3人受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有持枪故意杀人的犯罪前科,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0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刑终字第196号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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