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text omitted. | | 万唯公司诉交建投公司、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
| | ——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
| | [相关法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 | (一)文字作品; |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 | 第四条第(一)项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
| |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
| | [案件索引] |
| | 一审: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民二知初字第243号(2011年12月28日) |
| |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2013年11月13日) |
| | [基本案情] |
|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交建投公司 |
|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唯公司 |
| | 原审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 |
| | 万唯公司诉称:万唯公司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组织专业人员创作了《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并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划分为A、B、C版等3个不同系列的版本文件,并已就该作品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广东省版权局于2011年6月7日颁发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证》(19-2011-A-00245)。2011年6月8日,交建投公司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了《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低层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计123页。其中60页内容为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规定格式及内容,另63页内容为被告提供内容(其中57页内容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页内容为被告单位的奖罚制度)。由交建投公司提供的57页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抄袭剽窃了万唯公司《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中的A版系列作品之内容,抄袭内容达到92.9%。根据该工程招标公告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唯公司于2011年6月8日电话通知交建投公司经办人员黄先生及招标代理单位经办人员区先生,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遭到拒绝。此后万唯公司于6月8日下午传真要求交建投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交建投公司经办人黄先生要求万唯公司提供省版权局登记书面文件,由于广东省版权局明确要求其备案的书面文件要由法律部门开启,其他人员无权开封,否则失去法律效力。故万唯公司向交建投公司提供了广东省版权局所登记文件的电子版本,但交建投公司拒不承认其招标文件存在侵权行为,拒绝从网上删除侵权文件。交建投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剽窃使用万唯公司作品,不但严重侵犯万唯公司著作权,同时造成万唯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的50%计算,交建投公司造成万唯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8万元,其网络传播行为还将会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交建投公司:(1)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删除侵权文件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2)向万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800元;(3)向万唯公司赔偿因本案产生的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6000元及证据文件装订费315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 交建投公司答辩称:(1)万唯公司所主张版权的作品无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基本要求。万唯公司提供的作品大部分内容系直接复制于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章节或者条款,即使非直接复制的内容,也与目前很多施工合同的内容相似。交建投公司有理由相信万唯公司的作品是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以往其他施工合同的内容拼凑而成的。目前的《施工合同2009版》文本是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发行的合同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无论是广东省的推荐文本,还是该联合会的文本内容都已进入公共领域,在其基础上的修订,除非其有独创性,否则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交建投公司在万唯公司申请版权登记之前已经使用同样版本的合同文件。(3)万唯公司起诉交建投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应当举证证明交建投公司存在抄袭的侵权行为,而文本形式的相近并不能作为侵权的证据。万唯公司所谓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和使用,而在2009年版的合同文本发布后,大量的招投标公告和文件中都采用了类似版本的专用条款,交建投公司不存在抄袭万唯公司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万唯公司仅以版本的相似就要求交建投公司支付费用无理。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万唯公司作品缺乏独创性,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并驳回万唯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施工建设市场和工程咨询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
| | 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述称:(1)万唯公司的作品没有独创性,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2)本案所涉的专用条款形式、思路与通用条款相似,缺乏独创性;(3)本案所涉作品与第三人无关。 |
| | 本案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
| | 2011年6月,万唯公司向广东省版权局就《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广东省版权局经审查准以登记,登记号(作登字:19-2011-A-00245)。并将万唯公司提交审查的作品登记样本封存在信封中作为备份件。封存样本封面上印有作品名称《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及万唯公司的名称,目录栏显示有《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 B、 C三个版本,其中A版作品分为:一、总则;二、合同主体;三、担保、保险与风险;四、工期;五、质量与安全;六、造价;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八、其他。共八章97条。万唯公司在本案中指控交建投公司侵犯其《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版作品的著作权。 |
| | 2010年3月,万唯公司与广东青年干部学院签订《工程施工招标顾问协议》,约定万唯公司为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2.分析评审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专业建议;3.分析评审合同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专业建议;4.根据甲方意见,协助甲方修订并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5.协助甲方完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清单、招标限价文件'之间的‘专业接口'工作……”双方约定该项顾问工作酬金为人民币8万元。 |
| | 万唯公司主张其涉案作品完成及发表时间为2010年5月,万唯公司称其与广东青年干部学院于2010年3月就该学院一期工程签订顾问合同,于4月下旬将涉案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该学院基建办杨成主任,随后该学院将上述作品对投标人予以公布,但没有在网上公布。2010年11月18日,该学院就二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擅自将万唯公司涉案作品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万唯公司称已经发函要求其撤网。 |
| | 2010年5月26日万唯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春向收件人为“杨成主任”的邮箱(cyang118@ yahoo. com. cn)发送了一份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打开该附件,显示内容与万唯公司主张权利的A版作品内容基本一致,亦分为八章97条。 |
| | 根据海外建设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广东青年干部学院于2010年11月18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了该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其中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内容与万唯公司登记的《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版作品内容基本一致,亦分为八章96条。 |
| | 由中共广东省办公厅警卫局后勤处于2011年2月11日出具的《顾问工作业绩证明》记载:“广东省警卫指挥中心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于2011年1月份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挂网招标。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2009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基础上为本项目编制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并于2011年1月20日向我处提交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文件,该文件具有很高的专业价值,充分起到了事前控制作用。我处于2011年2月11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向投标单位发布了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创作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专用条款》”其附件《专用条款》内容与万唯公司的《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版作品内容基本一致,亦分为八章96条。 |
| | ...... |
|
Dear visitor, as a premium member of this database, you will get complete access to all content.Please go premium and get more.
1. To become a premium member, please call 400-810-8266 Ext. 171.
2. Binding to the account with access to this database.
3. Apply for a trial account.
4. To get instant access to a document, you can Pay Amount 【¥1000.00】 for your single purchase. | | 您好:您现在要进入的是北大法宝英文库会员专区。 如您是我们英文用户可直接 登录,进入会员专区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如您还不是我们 的英文用户;您可通过网上支付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Tel: +86 (10) 82689699, +86 (10) 82668266 ext. 153 Mobile: +86 13311570713 Fax: +86 (10) 82668268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