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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ssuing the Model Cases on Transparency of the Procuratorial Work(Title Only) [Effective]
最高检发布检务公开典型事例 [现行有效]
【法宝引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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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务公开典型事例

(2015年2月28日)

典型事例1
最高检机关公开首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2015年1月23日16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发布了一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这是最高检机关通过互联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案件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办理,申诉人刘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不服武宁县检察院对其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经武宁县检察院、九江市检察院和江西省检察院复查、审查,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经复查,认为申诉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作出了相关决定。在正式向案件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后,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开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这份文书的公开,标志着最高检机关在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开通,正式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最高检机关作为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单位,在带头应用中也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截至2015年2月26日,最高检机关共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1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8条。
最高检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还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1月26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待了代理某民事提抗案件的律师,在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律师进行了现场查询,并打印了网络查询账号和密码,供其今后通过互联网自行查询。同时,根据律师约见案件承办人的要求,与民行厅承办人联系并确定了约见时间,27日上午完成约见。
典型事例2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网上晒文书 公开促公正
2014年8月25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开始试运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公开了5份起诉书,成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开拓者”和“探路者”。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积极、主动、及时、规范公开文书的同时,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提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求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截至2015年2月26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法律文书10166份,导出程序性信息3095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616条。据统计,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公开数量始终保持全国前列。
群众知晓是前提。“网上晒文书”,目的就是让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可以网上自助查询,每个人都能够以最方便、快捷、直观的方式了解他们关注的案件情况。为此,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4年12月2日,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律师房忠华到伊春市院申请阅卷,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丹安排阅卷后,主动告知可以进行网上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等信息,并进行了现场演示。律师在首次登录网站,实现自助查询后,对案件信息公开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网络浏览文书、查询程序性信息,真是方便!一方面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可以将有限的精力投入案件研究当中;另一方面,文书的公开可以起到法律普及和示范警示作用,非常便民利民!”
全面公开是原则。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针对两级院案件数量不多的实际情况,决定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录入的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并要求基层检察院将经过技术处理的所有文书,都要报送分院,经过分院审核检查后,再发布外网。哈铁分院的做法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齐齐哈尔、七台河、双鸭山、林区等市分院都纷纷效仿。至此,在时间上,实现了全省自2014年1月1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系统内所有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都公开;在地域上,实现了祖国最东端至最北端文书公开全覆盖。
及时规范是目标。“文书网上晒”,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开的强大自信与坚定决心。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产生倒逼效应,对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检察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升了检察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是关键。各地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外来文书后,及时录入系统,并送达案件承办人,保证文书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公开。
保护隐私是基础。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可以清楚看到检察机关对案件当事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姓名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包括通过合理推断能够得知当事人身份的信息均要进行屏蔽和技术处理,目的是在文书公开的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社会一致好评。在文书公开之前,要经过细致的技术处理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而保障公开的每一份文书都准确、规范,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事例3
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全面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2014年9月,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部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统一平台为律师提供查询、预约等服务。特别是异地网上预约打破时空局限,律师只需向经常居住地所在基层检察院提交申请,经过身份认证后就可以查询到全国范围内其代理案件诉讼程序的进展情况。截至2015年2月27日,全国共有4470名律师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在线提出的4185件阅卷、会见预约业务全部办结。据统计,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该系统办结的律师业务数一直居全国前列。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律师接待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当前,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接待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公开赢公正、阳光赢公信。”在谈到如何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时,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说。2014年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等文件,全面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尤其是对律师网上预约办理业务流程作了具体规定。全省各级院也相继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检察环节中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为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律师预约辩护与代理业务中的作用,广东省检察院全面加强对全省律师接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全省通过系统办理律师网上预约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应用宣传,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律师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检察机关和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与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方便全国律师登录使用。
为确保律师预约信息得到迅速反馈,切实将线上申请落实到线下服务中,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各级院在案件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律师会谈室,指派专人具体承担接待工作。每日汇集、跟踪律师通过互联网提交的预约信息,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案件承办人,接到反馈结果第一时间通知律师,确保业务办理不拖延。2014年底,上海陈律师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预约查阅戴某祥涉嫌贪污罪一案的卷宗,其后两次申请变更阅卷日期。广东省检察院干警通过每日系统巡查,即时发现该情况,反复协调公诉部门安排阅卷事宜。陈律师最终顺利阅卷,临走时他表示由衷地感激:“我在上海通过系统预约阅卷十分方便,几次变更时间的申请你们都及时处理,我可以即刻返程,明天开庭也不会耽误了。”
当前,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设立了152个律师服务窗口,2014年共接待律师预约阅卷、会见80414次,查询案件202301次,以实际行动有效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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