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中基协发〔2014〕11号) |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 |
为配合新《基金法》的实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现予发布。 |
附件: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
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受托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全面性原则。 |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
(二)独立性原则。 |
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
(三)权责匹配原则。 |
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
(四)一致性原则。 |
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
(五)适时有效原则。 |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覆盖公司投资、研究、销售和运营等主要业务流程、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
第七条 公司应当构建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与其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
(一)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 |
(二)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批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 |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
(四)可以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风险管理和监督职责。 |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
(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 |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
(三)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
(四)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
(五)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可以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协助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
(二)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并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 |
(三)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
(四)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 |
(五)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那些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提出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 |
(六)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 |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独立于业务体系汇报路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并配备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和足够的专业的人员。 |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 |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应当包括: |
(一)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 |
(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
(三)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 |
(四)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管理层或其下设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 |
(五)组织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
第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
业务部门应当承担如下职责: |
(一)遵循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门或业务单元业务决策和运作的各项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具体制定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或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协作制定相关条款,将风险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 |
(二)随着业务的发展,对本部门或业务单元的主要风险进行及时的识别、评估、检讨、回顾,提出应对措施或改进方案,并具体实施; |
(三)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的风险信息和监测情况向管理层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报告; |
(四)配合和支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 |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
员工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将风险管理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主要环节 |
第十五条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报告和监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是风险管理中的主要环节。 |
每一环节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并依据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 |
第十六条 风险识别应当覆盖公司各个业务环节,涵盖所有风险类型。 |
公司应当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期回顾,并针对新法规、新业务、新产品、新的金融工具等及时进行了解和研究。 |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评估,并对业务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相应的控制人员,不断完善业务流程。 |
第十八条 公司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应保持评估方法的一致性,协调好整体风险和单个风险、长期风险和中短期风险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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