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的通知 |
(商资函〔2015〕3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3年)〉的通知》(商资函〔2013〕41号)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2015年2月2日 |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
(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
2015年1月 |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目录 |
—、总说明 |
(一)总则 |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
(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
二、报表目录 |
三、调查表式 |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 |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 |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 |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留存收益统计表 |
(五)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基础信息表 |
(六)外商投资分方式表 |
(七)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情况表 |
(八)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情况汇总表 |
(九)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 |
四、附录 |
(一)国家(地区)统计代码 |
(二)省、市、自治区代码表 |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四)附则 |
一、总说明 |
(一)总则 |
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
2、外商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情况,对国家批准的外商投资协议、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咨询、数据共享,并为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
3、本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 |
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
4、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由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务院授权,商务部负责全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汇总、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 |
5、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性的外商投资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计算口径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统一执行。各地方、部门如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本制度规定以外的专项的统计调查,须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并报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备案。外商投资审批数据和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数据(含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可作为外商投资统计的基础数据。 |
6、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外商投资审批网络管理系统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高外资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
1、根据我国现行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外商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 |
2、本制度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方式进行投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非上市公司中的全部投资及在单个外国投资者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10%的上市公司中的投资。 |
3、本制度按照投资者所注册的国别/地区确定外商投资的来源,自由港投资按实际投资者国别/地区确定来源地。 |
4、外商投资统计报表包括外商投资统计基层报表和外商投资统计综合报表。其中: |
外商投资统计基层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属性,合同投资资金及其来源状况。 |
(2)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包括当期发生的实际投资及其详细分类。 |
(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收益、人员、进出口等方面的指标。 |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留存收益统计表,主要包括当年度企业未作为利润分配但应归属于外方投资者的利润部分等。 |
《外商投资统计报表目录》及其说明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
(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
1、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按时收集、审核、汇总、编制、报送有关报表,同时要做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 |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须在外商投资批准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填报统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统计调查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外商投资统计起止时间是:从企业设立或协议、合同生效开始至企业终止或协议、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
3、外商投资统计报表采取以网络传输为基础的中心数据库管理模式,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局,商务部汇总全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后报国家统计局。 |
银行、证券、保险的外商投资统计报表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汇总,并报商务部。 |
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统计报表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中国境内公司填报商务部。 |
4、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外商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和严肃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
5、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由商务部定期发布。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
外商投资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月后30日内对外公布。股东贷款和外方股东留存收益以年度统计数据形式由商务部对外公布。 |
6、商务部可根据外商投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对往年数据进行一次性调整,最终数据以商务部年度公布数据为准。 |
7、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外商投资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二、报表目录 |
┌──────┬──────┬───┬─────┬─────┬─────┬────┬───┐│表号 │表名 │报告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报送方式│页码 ││ │ │期别 │ │ │ │ │ │├──────┼──────┼───┼─────┼─────┼─────┼────┼───┤│外资统基1表 │外商投资企业│月报 │外商投资企│各级商务主│即时 │电子数据│ ││ │基础信息表 │ │业 │管部门 │ │网络直报│ │├──────┼──────┼───┼─────┼─────┼─────┼────┼───┤│外资统基2表 │外商投资企业│月报 │外商投资企│各级商务主│月后7日内 │电子数据│ ││ │实际投资统计│ │业 │管部门 │ │网络直报│ ││ │表 │ │ │ │ │ │ │├──────┼──────┼───┼─────┼─────┼─────┼────┼───┤│外资统基3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 │已投产开业│各级商务主│年后180日 │电子数据│ ││ │经营状况统计│ │的外商投资│管部门 │内 │网络直报│ ││ │表 │ │企业 │ │ │ │ │├──────┼──────┼───┼─────┼─────┼─────┼────┼───┤│外资统基4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 │已投产开业│各级商务主│年后180日 │电子数据│ ││ │外方股东留存│ │的外商投资│管部门 │内 │网络直报│ ││ │收益统计表 │ │企业 │ │ │ │ │├──────┼──────┼───┼─────┼─────┼─────┼────┼───┤│外资统基5表 │中外合作开发│月报 │已生效的对│对外签订合│即时 │电子数据│ ││ │油气合同基础│ │外合作开发│作开发合同│ │交换 │ ││ │信息表 │ │合同 │的中国境内│ │ │ ││ │ │ │ │公司 │ │ │ │├──────┼──────┼───┼─────┼─────┼─────┼────┼───┤│外资统综1表 │外商投资分方│月报 │外商投资企│各级商务主│月后7日内 │电子数据│ ││ │式统计表 │ │业 │管部门及银│ │网络直报│ ││ │ │ │ │监会、证监│ │及纸制报│ ││ │ │ │ │会、保监会│ │表交换 │ │├──────┼──────┼───┼─────┼─────┼─────┼────┼───┤│外资统综2表 │外商投资金融│季报 │外商投资金│银监会、证│季后15日内│电子数据│ ││ │业、保险业、│ │融、保险、│监会、保监│ │交换 │ ││ │证券业情况表│ │证券企业 │会 │ │ │ │├──────┼──────┼───┼─────┼─────┼─────┼────┼───┤│外资统综3表 │中外合作开发│季报 │已生效的对│对外签订合│季后15日内│电子数据│ ││ │油气合同情况│ │外合作开发│作开发合同│ │交换 │ ││ │汇总表 │ │合同 │的中国境内│ │ │ ││ │ │ │ │公司 │ │ │ │├──────┼──────┼───┼─────┼─────┼─────┼────┼───┤│外资统综4表 │吸收外商投资│年报 │外商投资企│各级商务主│年后180日 │电子数据│ ││ │评价表 │ │业 │管部门 │内 │网络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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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 |
填报单位: 表号:外资统基1表 |
制定机关:商务部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号 |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企业名称 │中文│ │邮政编码 │ ││ ├──┼──────────────────┼────────┼──────────────┤│ │英文│ │特殊经济区域 │ │├─────┼──┴──────────────────┼────────┼──────────────┤│注册地址 │ │行业代码 │ │├─────┼──┬────────┬─────────┼────┬───┴──────────────┤│经营年限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项目性质│ 〇鼓励类 〇允许类 〇限制类 ││ │ │ │ │ │ 〇中西部优势产业 │├─────┼──┴────────┴─────────┴────┴──────────────────┤│企业类型 │〇合资 〇合作 〇独资 〇股份公司 〇合伙 〇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 〇其他 │├─────┼────────────────────────────────────┬────────┤│项目类型 │〇高新技术企业 〇研发中心(〇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〇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〇其他类型 ││ │〇功能性机构(〇地区总部 〇采购中心 〇财务管理中心 〇结算中心 │ ││ │〇销售中心 〇分拨中心 〇其他) │ ││ ├────────────────────────────────────┼────────┤│ │〇投资性公司 〇投资性公司投资 〇创业投资企业 〇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 ││ │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〇股权投资企业 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 │〇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〇境内投资 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 ├─────┬─────────┬───────────┬────────┤ ││ │〇股权并购│〇并购涉及国有股权│〇被并购公司为上市公司│〇战略投资 │ ││ │〇资产并购│变更 │〇被并购公司非上市公司│〇返程并购 │ ││ │ │〇并购涉及国有资产│ │ │ ││ │ │转移 │ │ │ ││ ├─────┴─────────┴───────────┴────────┤ ││ │〇境外中资机构投资 〇境内居民返程投资 │ ││ │〇新设合并 〇吸收合并 〇存续分立 〇解散分立 │ ││ │〇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 〇B0T 〇T0T │ │├─────┼──┬────────┬──────────────────┬─────┴────────┤│主管机关 │ │批准(备案)文号│ │免税进口设备金额 万美元│├─────┼──┼────────┼─────┬────────────┼──────────────┤│投资总额 │ │折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额│ │折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 │折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额│ │折 万元人民币 │├─────┼──┼────────┼─────┴───┬────────┼──────────────┤│投资总额内│ │折 万元人民币│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 │折 万元人民币 ││境外借款 │ │ │ │ │ │├─────┼──┼────────┼─────────┼────────┼──────────────┤│外方股东贷│ │折 万元人民币│本次外方股东贷款增│ │折 万元人民币 ││款(来自境│ │ │加额 │ │ ││外) │ │ │ │ │ │├─────┼──┴────┬───┼─────┬───┴──┬─────┴───┬──────┬───┤│土地利用 │固定资产投资总│ │实际发生值│ │用地面轵(㎡) │实际发生值 │ ││ │额 │ │ │ │ │ │ ││ │(万元) │ │ │ │ │ │ ││ ├───────┼───┼─────┼──────┼─────────┼──────┼───┤│ │建筑面积(㎡)│ │实际发生值│ │办公生活设施用地(│实际发生值 │ ││ │ │ │ │ │㎡) │ │ ││ ├───────┼───┼─────┼──────┼─────────┼──────┼───┤│ │建筑物、构筑物│ │实际发生值│ │绿地面积(㎡) │实际发生值 │ ││ │面积(㎡) │ │ │ │ │ │ │├─────┼───────┼───┴─────┴──────┼─────────┼──────┴───┤│节能环保 │环评文件审批部│ │审批文号 │ ││ │门 │ │ │ ││ ├───────┼───┬────────────┼─────────┼──────┬───┤│ │环保投资(万元│ │实际发生值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实际发生值 │ ││ │) │ │ │/年) │ │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吨/年)│ │实际发生值 │ │├─────┼─────┬────┬─────┼──┬───┬──┴─┬───┬───┼────┬───┬──┤│投资者类别│投资者名称│注册地 │实际控制人│注册│出资方│出资金额│折万元│所占比│其中技术│折万元│所占││ │ │ │ │地 │式 │ │人民币│例 │出资额 │人民币│比例│├─────┼─────┼────┼─────┼──┼───┼────┼───┼───┼────┼───┼──┤│中方投资者│ │ │ │ │ │ │ │ │ │ │ ││ ├─────┴────┴─────┴──┼───┼────┼───┼───┼────┼───┼──┤│ │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对价 │ │ │ │ │ │ │ ││ ├───────────────────┼───┼────┼───┼───┼────┼───┼──┤│ │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溢折价 │ │ │ │ │ │ │ ││ ├───────────────────┼───┼────┼───┼───┼────┼───┼──┤│ │本次增资额 │ │ │ │ │ │ │ ││ ├───────────────────┼───┼────┼───┼───┼────┼───┼──┤│ │增资溢折价 │ │ │ │ │ │ │ │├─────┼─────┬─────────────┼───┼────┼───┼───┼────┼───┼──┤│外商投资性│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 │股权受让支付对价 │ │ │ │ │ │ │ ││ ├───────────────────┼───┼────┼───┼───┼────┼───┼──┤│ │股权受让支付溢折价 │ │ │ │ │ │ │ ││ ├───────────────────┼───┼────┼───┼───┼────┼───┼──┤│ │本次增资额 │ │ │ │ │ │ │ ││ ├───────────────────┼───┼────┼───┼───┼────┼───┼──┤│ │增资溢折价 │ │ │ │ │ │ │ │├─────┼─────┬────┬─────┬──┼───┼────┼───┼───┼────┼───┼──┤│外方投资者│ │ │ │ │ │ │ │ │ │ │ ││ ├─────┴────┴─────┴──┼───┼────┼───┼───┼────┼───┼──┤│ │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对价 │ │ │ │ │ │ │ ││ ├───────────────────┼───┼────┼───┼───┼────┼───┼──┤│ │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溢折价 │ │ │ │ │ │ │ │├─────┼───────────────────┼───┼────┼───┼───┼────┼───┼──┤│ │本次增资额 │ │ │ │ │ │ │ │├─────┼───────────────────┼───┼────┼───┼───┼────┼───┼──┤│ │增资溢折价 │ │ │ │ │ │ │ │├─────┴─────────────┬─────┴───┴──┬─┴───┴───┴────┴───┴──┤│作为合同章程附件的技术引进数量 │ │万美元 │├───┬───────────────┴────────────┴─────────────────────┤│经营范│ ││围 │ │├───┴─────┬───────────────┬────────────┬───────────────┤│生产规模 │ │电子信箱 │ │├─────┬───┼────┬────┬─────┼──────┬─────┼─────┬────┬────┤│法人代表 │ │总经理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传真 │ ││ │ │ │ │ │ ├─────┼─────┤ │ ││ │ │ │ │ │ │移动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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