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
(2014年第24号) |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US, 以下简称微软)收购芬兰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ration, Finland, 以下简称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Devices & Services Business)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
2013年9月13日,商务部收到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10月10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11月8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14年2月8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 |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
二、案件基本情况 |
收购方微软于1975年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成立,在纳斯达克上市,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市。微软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微软开发、生产、许可、支持和销售电脑软件和消费电子产品。微软1992年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目前在中国境内有18家分公司和办事处。 |
出售方诺基亚于186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注册成立,在赫尔辛基证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总部位于芬兰埃斯波。诺基亚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诺基亚是一家跨国通讯和信息技术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手机、智能手机、网络基础设施、免费数字地图信息以及导航业务。诺基亚在中国生产并销售功能手机及智能手机,在中国境内有5家主要关联实体。 |
目标业务为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部门的所有实体和资产,包括移动手机、智能设备业务、一个设计团队和包含诺基亚设备和服务生产设施、设备和服务相关的销售和市场活动以及相关支持功能的运营。诺基亚的设备和服务部门在中国、韩国、越南、芬兰、巴西、墨西哥等地拥有移动电话和智能手机的制造工厂。本项集中完成后,上述工厂全部转移至微软,诺基亚将不再生产移动电话和智能手机。 |
2013年9月2日,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icrosof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 ,微软全资子公司)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微软将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诺基亚保留其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微软将支付诺基亚54.4亿欧元对价(约合458.62亿人民币),其中37.9亿欧元用于购买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16.5亿欧元用于支付专利协议和未来期权。 |
三、相关市场 |
(一)相关商品市场。 |
微软和诺基亚在多个市场存在纵向关联。就本案而言,微软生产和供应Surface系列平板电脑;开发和许可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包括智能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平板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 RT 和Windows 8;开发和许可与移动智能终端相关的技术专利。诺基亚生产并销售功能手机和智能手机,并拥有大量2G、3G和4G无线通信技术专利。根据集中所涉业务,反垄断审查重点考察了智能手机市场、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与移动智能终端相关的专利许可市场。 |
1.智能手机市场。 |
移动智能终端是指具备个人电脑级的处理能力、高速接入能力和丰富的人机交互界面的智能终端,可进一步细分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调查显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替代性不足以将二者划为同一相关市场。智能手机提供打电话等平板电脑不具备的重要功能,平板电脑由于屏幕大,在长时间视频、阅读、商务应用等用途上比智能手机更为合适。未来,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会消除,但就目前市场调查结果看,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不属于同一个相关产品市场。此外,智能手机拥有独立处理器,能够让用户下载、安装应用软件,在功能上区别于传统功能手机,且二者在价格上有明显区别。智能手机与功能手机不属于同一产品市场。目前情况下,智能手机市场可视为独立的产品市场进行分析。 |
2.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 |
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是一种用来管理移动智能终端的硬件和软件资源的程序,是移动智能终端的“大脑”,用户依此才能使用该移动智能终端并在其上运行应用程序软件。操作系统是移动智能终端的核心软件。市场调查显示,由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拥有相似的操作系统功能要求,很多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如安卓和IOS能同时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运行,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和平板电脑操作系统之间具有很强替代性,市场调查表明,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可视为独立的产品市场进行分析。 |
3.移动智能终端相关专利许可市场。 |
(1)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许可。 |
诺基亚在通信技术领域持有数千种标准必要专利。所谓标准是指,由标准制定组织(SSOs)或联盟协商一致制定并公布,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是在生产活动中为达到标准而必须实施的技术。技术标准的确立与实施保证了产品或服务的互换性、兼容性和通用性。专利权,作为一种法定的垄断权,赋予权利人就特定专利技术排他性使用的独占性权利。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形成了标准必要专利,即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需的专利。 |
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是实现移动设备通信功能所需要实施的标准必要专利。现行主要通信标准包括2G、3G、4G。2G标准包括GSM和CDMA标准。GSM标准由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主持制定,CDMA标准由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主持制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运营GSM网络,中国电信运行CDMA网络。3G标准包括WCDMA、CDMA2000、TD-SCDMA标准。其中,WCDMA、TD-SCDMA标准由3GPP(ETSI创立的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制定并发布。CDMA2000标准由3GPP2(TIA创立的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2)制定并发布。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分别适用WCDMA、CDMA2000、TD-SCDMA标准。4G标准主要是指LTE标准,由3GPP制定并发布,在欧洲、美国、中国使用。 |
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众多,往往由专利持有人进行一揽子许可,而且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智能手机往往需要同时具备2G、3G或4G的标准。从需求替代角度看,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存在根据不同标准进一步细分的可能,但就本案而言,是否细分并不影响反垄断审查结论。本案反垄断审查对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进行了整体考察。 |
(2)微软安卓项目许可。 |
移动智能终端除通信技术专利外,还需要大量与实现其“智能”功能相关的专利,包括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相关专利、应用专利、网络技术专利等。安卓是由谷歌开发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该系统提供给由谷歌领导的开放手机联盟成员使用。安卓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其中含有微软的技术专利。装有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被称为安卓手机,微软针对安卓手机进行的技术项目许可(微软安卓项目许可),包括了微软与智能手机相关的多项技术专利,主要涵盖三个部分:安卓操作系统各层级使用的微软技术专利;ex-FAT、RDP、EAS等技术专利;以及与WiFi、3G/4G有关的技术专利。这些技术专利绝大部分是非标准必要专利(Non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Non-SEPs)。 |
非标准必要专利不是由标准制定组织(SSO)或联盟制定的正式技术标准,这些专利往往能够为产品带来增值,其商业重要性各异。非标准必要专利为公司积极竞争创造了空间,基于非标准必要专利而获得的市场优势是企业创新的强大推手。一般而言,非标准必要专利不构成重要的市场进入障碍,但是也存在着非标准必要专利成为某项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或商业上不可或缺的部分的情形,当市场上不具备可获得的有效替代技术或解决方案时,非标准必要专利也可能构成专利持有人封锁竞争者和从事滥用行为的基础。 |
实现每项功能的专利族可构成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但考虑到实践中的打包许可模式,本案重点考察了微软作为整体的安卓项目许可。同时对第三方提出质疑的微软以下26族可能引发竞争担忧的与移动智能终端相关的非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了重点考察: |
长短文件名的公共命名空间(CommonNameSpaceforLongandShortFilenames)、 |
定时器配置方法与系统(MethodAndSystemForConfiguringATimer)、 |
浏览器加载状态表示(LoadingStatusinaHypermediaBrowserHavingaLimitedAvailableDisplayArea)、 |
手机基带处理器(RadioInterfaceLayerinaCellPhonewithaSetofAPI'sHavingaHardware-IndependentProxyLayerandaHardware-SpecificDriverLayer)、 |
子窗口控制系统(SystemProvidedChildWindowControls)、 |
上下文有关的菜单系统/菜单行为(ContextSensitiveMenuSystem/MenuBehavior)、 |
通知应用程序状态变更体系(FlexibleArchitectureforNotifyingApplicationsofStateChanges)、 |
外置通知系统(HandheldComputingDevicewithExternalNotificationSystem)、 |
浏览器导航设备输入系统(BrowserNavigationforDevicesWithaLimitedInputSystem)、 |
通讯录更新功能(MethodandSystemforManagingChangestoaContactDatabase)、 |
触控笔输入方法(SimulatingGesturesofaPointingDeviceUsingaStylusandProvidingFeedbackTheret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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