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text omitted. | | 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吉林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案 |
| | —版式设计专用权的司法认定 |
| | 【裁判要旨】图书和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应受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保护,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原样复制,或者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版式设计专用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判断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时,应由原告对版式设计是否系其独立创作进行举证。在判断版式设计专用权保护范围时,还应考虑版式设计专用权和设计空间的关系。 |
| | 【案号】一审:(2010)长民三初字第180号二审:(2011)吉民三知终字第37号 |
| | 申请再审:(2012)民申字第1150号 |
| | 【案情】 |
| |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吉林美术出版社。 |
| |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 |
| | 被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都)。 |
| | 《学前三百字》、《儿童学画大全》、《儿童描红大全》和《儿童剪纸大全》系吉林美术出版社于2001年、2005年、2006年出版的幼儿读物。四本书采用了吉林美术出版社的版式设计。{1}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吉林美术出版社许可,于2010年出版了《学画大全》、《描红大全》、《剪纸大全》和《学前三百字》,其采用的版式设计与吉林美术出版社上述相对应图书的版式设计基本相同或仅有很小的变动。2010年8月,吉林美术出版社在欧亚商都处购得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四本涉案图书。 |
| | 吉林美术出版社诉称: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其版式设计专用权的侵犯,欧亚商都销售了侵权产品,构成了共同侵权,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侵犯了上述四书的版式设计专用权,并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在《法制日报》等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
| | 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辩称:吉林美术出版社上述图书的版式设计仅遵循公知领域的简单排版方式,无创造性亦无显著性,不具有版式设计专用权。即便构成侵权,索赔数额也过高。此外本案系著作权的财产权纠纷,而非著作权的人身权纠纷,故吉林美术出版社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于法无据。 |
| | 【审判】 |
|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美术出版社对《儿童剪纸大全》、《儿童学画大全》、《儿童描红大全》和《学前三百字》四书的版式设计体现了独创性,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剪纸大全》、《描红大全》、《学画大全》、《学前三百字》在版式设计方面与吉林美术出版社相对应书籍的版式设计除在个别版式设计元素上做微小变动外,基本一致,构成对版式设计的使用。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涉案图书上使用原告的版式设计,侵犯了原告的版式设计专用权。欧亚商都销售了涉案图书,亦构成侵权。据此,判决: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吉林美术出版社对上述四书享有的版式设计专用权的行为;欧亚商都停止销售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涉案图书的行为;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吉林美术出版社消除影响并赔偿吉林美术出版社人民币48万元;驳回吉林美术出版社其他诉讼请求。 |
| | 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图书和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应受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保护,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原样复制,或者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版式设计专用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判断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时,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应由原告对版式设计是否系其独立创作进行举证,就版式设计的意图、特点、设计元素、布局及安排等独创部分进行说明。在原告完成独创部分的举证后,被告如认为原告不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则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在判断版式设计专用权保护范围时,还应考虑版式设计专用权和设计空间的关系。对出版者独立完成的版式设计进行保护并非限制了其他出版者的设计空间,相反促进了其他出版者的创作激情和创造力,有利于鼓励出版者加大创新投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版式设计,也有利于促进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图书市场的繁荣。本案中,吉林美术出版社在主张其享有涉案图书版式设计专用权时,提出了每本书所包含的6—10个版式设计的诸多元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吉林美术出版社主张的版式设计中部分涉及图书内容和方法,但绝大部分是版式设计的内容,故吉林美术出版社已经初步完成了对涉案图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的举证责任。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虽主张吉林美术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式设计仅仅是上下左右的简单的行业通用的排版方式,但其既未提交在涉案图书出版之前公开出版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版式设计的其他图书,也未提交行业通用的排版方式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此外,版式设计的简单复杂或创造性的高低并不是判断出版者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的标准。且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在上下左右的排版方式中对相关图书内容的布局和安排也有一定的设计空间,并不是没有其独创的空间,而必须要与吉林美术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式设计基本一致,否则无法实现其图书的版式设计。故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张吉林美术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没有版式设计专用权和独创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
| | 本案中,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剪纸大全》、《描红大全》、《学画大全》、《学前三百字》在版式设计方面与吉林美术出版社相对应图书的版式设计除在个别版式设计元素上做了微小改动外,基本一致,构成对吉林美术出版社版式设计的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吉林美术出版社的许可,在其出版的《剪纸大全》、《描红大全》、《学画大全》、《学前三百字》上使用吉林美术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式设计,侵犯了吉林美术出版社的版式设计专用权。海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张其出版的四本书虽然从视觉上与吉林美术出版社涉案图书在排版上有些相似,但其既没有复制,也没有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未侵犯吉林美术出版社的版式设计专用权的申请再审理由,既与事实不符,亦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 |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侵犯了吉林美术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式设计专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以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并非仅适用于侵犯著作人身权为由而判决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并无不妥。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关于其即便构成侵权也没有对吉林美术出版社造成不良影响,没有侵犯吉林美术出版社的人身权利,原审法院判决消除影响仍属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本案中,吉林美术出版社未提交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虽然提交了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印刷合同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其违法所得,但上述证据材料即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也只能证明被控侵权图书一次印数,并不能证明实际印次和印数,故二审法院考虑本案所涉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吉林美术出版社经济损失48万元并无明显不妥,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张即便其构成侵权赔偿数额过高以及原审法院不应适用法定赔偿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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