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visitor, haven't logged in. Login
Subscribe Now Contact us  
Font Size:  A A A Search “Fabao” Window English 中文 = 简体  繁体
  Favorite   DownLoad   Print
 
Position Pap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72st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第72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
【法宝引证码】

Position Pap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72st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第72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

(August 29, 2017) (2017年8月29日)

Position Paper of the People_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72st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pdf

 

   一、联合国作用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人心,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刻改变着世界,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面临诸多挑战。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南北发展差距依然突出,全球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成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作为各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共谋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联合国承载了世界人民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殷切期盼。解决全球性难题和挑战,需要联合国广大会员国携手努力。当前形势下,联合国应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顺应时代潮流,倾听各国人民声音,团结并引领世界各国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繁荣。
   二、联合国改革
 中方支持联合国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协调各国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回应国际社会期待,并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应在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均衡推进,特别是推动在涉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的发展领域取得积极成果。
 中方支持安理会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进入安理会并参与决策。安理会改革涉及联合国未来和全体会员国切身利益,应继续通过充分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关切和利益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长远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三、反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
 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取得积极进展,但全球恐怖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并未根本扭转,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复杂脆弱。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仍是全球安全治理的突出难题。
 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应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继续加强反恐合作,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中方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相联系。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不断凝聚共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国际反恐形成更大合力。中方支持国际社会加强协调合作,切断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等外部支持的渠道。
 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和极端思想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在全球扩散,致使各国内生性恐怖威胁急剧上升,严重影响国际社会安全与稳定。各方当务之急是要坚决遏制恐怖主义这一发展势头,制定行业标准和行动指南,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中方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坚持“当事方同意、中立和非自卫或履行授权不能使用武力”维和行动指导原则基础上,充分履行职责。同时,我们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时俱进,在会员国广泛共识基础上进行合理必要改革,不断发展创新,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及有关各方为此所作努力。中方认为,改革的重点应是使维和行动更好地维护当事国稳定,协助当事国推进政治进程,并保护好维和人员人身安全。中方愿同会员国等有关各方深入探讨,在兼顾各方关切基础上寻求改革方案。
   五、信息和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各方应遵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他国主权,反对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反对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侵犯公民隐私、损害他国利益,确保网络空间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和平稳定和人类福祉。当务之急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坚持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以及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国际法律文书,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
 中方高度重视联合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以建设性态度深入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相关进程。中方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网络安全、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六、难民和移民问题
 导致难民问题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根源是地区不稳定和发展不平衡。中方一贯主张解决难民问题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既要保障难民的生存、安全和基本尊严,缓解人道主义危机,更要加大力度治本,坚持和平解决争端,避免引发新的动荡和冲突,拿出切实举措,帮助冲突和战乱地区恢复和平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难民返乡创造良好条件。
 中方愿积极参与《难民问题全球契约》谈判,主张契约谈判应充分发挥成员国主导作用,坚持联合国主渠道地位,本着国际合作、友好协商原则,循序渐进加以推进。关于责任分担问题,应充分考虑难民问题的历史经纬及各国国情、承受能力等因素。
 中方主张本着发展的眼光看待移民,肯定移民对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强移民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的务实合作,共享全球移民带来的发展红利。应拓展合法移民渠道,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消除对移民的歧视和排外,携手打击人口贩运、偷渡等有组织犯罪行为,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减少被动移民的产生。
 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积极参与《移民问题全球契约》谈判,继续为促进全球人口有序流动、实现各国共同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
   七、地区热点问题
 (一)朝鲜半岛局势
 中方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对话协商是解决朝鲜半岛有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六方会谈是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的现实有效平台。中方坚决反对半岛生战生乱,强烈呼吁有关各方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局势紧张升级和加剧矛盾的言行,共同为缓和局势、重启对话作出积极努力,争取早日重启六方会谈。中方主张安理会有关决议应得到全面、完整执行。同时,我们反对在安理会决议之外实施单边制裁,特别是根据国内法对他国个人和实体进行“长臂管辖”的作法。
 半岛有关问题最终解决,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中方在综合考虑各方关切和半岛现实情况基础上,提出朝鲜暂停核导活动和美韩暂停大规模联合军演“双暂停”倡议、实现半岛无核化和建立半岛和平机制“双轨并行”思路。中方希望通过推进上述倡议,为解决半岛问题开辟现实途径。
 中方反对域外势力以应对朝鲜核导计划为借口,在本地区加强军事部署和存在。在半岛部署“萨德”系统严重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域内国家战略安全利益,无助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和地区和平稳定。中方对此表示反对,敦促有关国家立即停止并取消相关部署。
 (二)阿富汗问题
 中国坚定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与发展,鼓励阿富汗在促进地区经济融合和互联互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扩大同阿富汗的务实合作。中方一贯坚定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认为实现广泛包容的政治和解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阿富汗塔利班早日参与和解进程。中方希望有关涉阿富汗问题国际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帮助阿富汗早日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中东和平进程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以国家身份更多参与国际事务。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中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中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
 
您好:您现在要进入的是北大法宝英文库会员专区。
如您是我们英文用户可直接 登录,进入会员专区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如您还不是我们 的英文用户;您可通过网上支付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Tel: +86 (10) 82689699, +86 (10) 82668266 ext. 153
Mobile: +86 13311570713
Fax: +86 (10) 82668268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
     
     
Scan QR Code and Read on Mobile
【法宝引证码】        北大法宝en.pkulaw.cn
Message: Please kindly comment on the present translation.
Confirmation Code:
Click image to reset code
 
  Translations are by lawinfochina.com, and we retain exclusive copyright over content found on our website except for content we publish as authorized by respective copyright owners or content that is publicly available from government sources.

Due to differences in language, legal systems, and cultur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Chinese law are for reference purposes only. Please use the official Chinese-language versions as the final authority. Lawinfochina.com and its staff will not b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liable for use of materials found on this website.

We welcome you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which assist us in continuing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our materials as we dynamically expand content.
 
Home | About us | Disclaimer |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