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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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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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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Judici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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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建设 ;刑事法律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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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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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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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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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通告》同时还对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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