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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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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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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Judici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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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邮政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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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网购;退货;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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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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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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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办法》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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